浅谈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制度浅谈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中的问题新中国成立至九十年代中期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顺应了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对巩固新生的国家政权,恢复国民经济,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随着国家各项事业的推进,这一制度的弊端日益暴露
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经济体制的重大改革,原来的干部人事制度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绊脚石
在这种背景下,党和政府遵循邓小平人事改革思想,自八十年代开始进行人事改革,为中国公务员制度的诞生和发展作了漫长的探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
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签署颁发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志着符合中国国情的公务员制度诞生
通过各种研究,我们不难发现:公务员制度是人类在工业文明时代不断探寻社会管理和国家管理真谛的理性产物,它的产生是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为了克服市场经济的失灵,需要政府这只有形的手施加强有力的干预、平衡
可以说,没有现代公务员制度,就没有现代高效率的现代政府
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公务人员,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行政职权,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1]
自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宣布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至今已经历了十多个年头
在这十几年的过程中,我国的公务员制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政治体制的发展不断得到完善,在这里我想就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制度谈一点自己的观点
一、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含义及意义公务员考核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公务员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所确定的考核原则与内容、标准、方法以及程序等,对所属公务员进行考察、评价的制度
考核制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制度的“中枢”,是发现、选拔优秀行政管理人才的重要途径,也是评价和激励公务员的重要途径,更是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
同时又可为人事决策的科学化和改进人事制度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