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苏州市立医院东区第一条为有效的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及《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环境安全、日常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损害的重大事件
它包括各种重大事故、群体事件、交通事故、群死群伤、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战争、恐怖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群体感染爆发流行、核材料泄露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安全秩序的事件
第三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应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应对、措施果断、科学处置、加强协作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指挥部”,由院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院长或其授权的分管院长担任总指挥
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筹安排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负责人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应工作,各位职工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调度
第五条应急医疗救治指挥部下辖医疗抢救小组(包括各类应急医疗救护队)、转运护送小组、后勤保障小组、通讯联络小组
确保能承担应急医疗救护重任
第六条医院各科室和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防范应急突发事件的相关研究,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体系,经常组织现场救护、传染病隔离、卫生防护、监测检验、监督检查等应急工作演练
做好物资、设备、设施、技术和人才资源的储备,做到有备无患、常备不懈、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物资储备和演练所需的经费列入医院财务预算
第七条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员工,应当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综合办公室、医务部、行政总值班等相关部门或主管人报告
相关职能部门或主管人应当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