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苏州市立医院东区第一条为有效的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及《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环境安全、日常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损害的重大事件。它包括各种重大事故、群体事件、交通事故、群死群伤、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战争、恐怖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群体感染爆发流行、核材料泄露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安全秩序的事件。第三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应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应对、措施果断、科学处置、加强协作的原则。第四条医院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指挥部”,由院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院长或其授权的分管院长担任总指挥。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筹安排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负责人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应工作,各位职工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调度。第五条应急医疗救治指挥部下辖医疗抢救小组(包括各类应急医疗救护队)、转运护送小组、后勤保障小组、通讯联络小组。确保能承担应急医疗救护重任。第六条医院各科室和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防范应急突发事件的相关研究,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体系,经常组织现场救护、传染病隔离、卫生防护、监测检验、监督检查等应急工作演练。做好物资、设备、设施、技术和人才资源的储备,做到有备无患、常备不懈、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物资储备和演练所需的经费列入医院财务预算。第七条建立信息报告制度。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员工,应当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综合办公室、医务部、行政总值班等相关部门或主管人报告。相关职能部门或主管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内,向分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机构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紧急重大信息报送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可先通过电话方式报告初步情况,再以其他方式报告具体情况。必要时,紧急重大事件发生后,建立日报告制度。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第八条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的应急预案的实施过程中,对擅离职守、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指挥调度、消极怠工、1散布谣言、扰乱秩序、危害公共健康等行为,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医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1.医院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结构图及人员名单3.医院应急救护队伍人员名单及通讯录附1:医院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一、遇到重大抢救任务时:1.先将急诊医生、护士召集后赴抢救地点,同时向医务部和分管院领导汇报,再从病房调医生到急诊。2.通知急救组成员,由组长、副组长负责抢救、手术、收治、会诊等(抢救组、担架队人员名单存医务科及总值班本)。3.急救组组长将现场救治情况向业务院长和卫生局汇报。二、大批急诊伤员时:1.立即向医务部和业务院长汇报。2.通知急救组成员立即到达急诊室,由组长、副组长负责抢救、手术、收治、会诊等(名册存医务科及总值班室)。3.由急救组组长将现场救治情况向业务院长和卫生局汇报。三、发生医疗纠纷时:1.先汇报科主任或护士长。2.汇报医患沟通办公室或总值班,较大纠纷同时汇报保卫科。3.若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威胁时,立即拨打“110”。周一至周五,医患沟通办公室电话:内线4523、外线62364523非工作时间:总值班电话:内线4100、外线159957993602四、发现有传染病人时:1.对甲类、乙类传染病人,立即予以隔离治疗。2.对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未满擅自隔离治疗者,报告公安部门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3.发现传染病入或疑似传染病人及时报告。4.认真做好门诊日志登记工作,以便做好病人的追综防治。5.严格执行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