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例“工伤先行支付案”一审宣判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办理社会工伤保险登记,男子受工伤被认定为9级伤残,但单位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无奈,男子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要求其履行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职责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履行行政给付法定职责,支付工伤受害人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A船舶公司拒赔小伙工伤致9级伤残胜诉后遭遇执行难时年21岁的吴冬冬是黑龙江省绥化市人,在2010年6月16日到西岗区宏盛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工作,担任铆工,日工资85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依法给他缴纳社会保险
艰难索赔●2010年10月12日下午4时许,小吴在300T吊下进行切割铁板作业时,因脚下踩的钢板没焊住,小吴突然从2米高处坠落,右肘关节着地,同时左大腿内侧被硬物刮伤
被诊断为右桡骨头骨折,建议手术治疗
●2010年10月18日小吴住院治疗,实施了右桡骨头切除手术,共住院24天
船舶修造公司在承担医疗费9300多元后,就什么都不管了
●2010年11月4日小吴委托辽宁大连圣邦律师事务所的张荣君律师全权代理其工伤索赔事宜
●2011年5月16日小吴被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9级伤残
●2011年6月15日张律师向区级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仲裁庭适用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裁决船舶修造公司支付小吴各项赔偿金
●2011年8月4日仲裁机构裁决船舶修造公司支付小吴各项合理赔偿金额9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将小吴起诉到法院
●2011年11月17日区法院作出判决,对劳动仲裁的数额作出调整,判令宏盛公司支付小吴各项损失87671
公司仍不服,又提出上诉
●2012年4月5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大连宏盛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支付义务
●2012年6月张荣君律师代理吴冬冬申请强制执行
●2013年12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