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15•【字号】江津府办发〔2020〕71号•【施行日期】2020.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29号)(以下简称《方案》),切实抓好养老服务政策落地,加快建设我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养老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方案》坚持创新发展,细化举措,是我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养老服务发展的纲领性指导文件,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事关社会发展大局,事关百姓福祉。当前,我区人口老龄化形式日趋严重,截止2019年底,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36.49万,占总人口的24.5%,其中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达5.32万人,老年人口呈现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家庭小型化、空巢化加速发展等特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老年群体对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出台《方案》的重大意义,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细化措施,落实国家、重庆市养老服务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区养老服务发展。二、明确目标任务到2022年,全区养老服务有效床位数力争达到1.2万张,社会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0%,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不低于50%,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设施实现全覆盖。三、强化责任落实(一)加强考核监督。按照《方案》要求,区政府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镇(街)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对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全区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二)细化工作措施。区级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全区一盘棋”思想,对标对表重点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民政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确保《方案》落地落实。各镇(街)要加快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效果。(三)严肃责任追究。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推动不力的,有权机关依法依纪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29号)公开发布在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附件:重点任务分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15日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序号工作任务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责任部门1加快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生活照料、文化教育、精神慰藉、短期托养等功能,依托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搭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亲情化、全方位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到2020年,全区所有街道、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完善农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区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各村养老服务体系(敬老院)升级改造,融合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服务功能,逐步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到2022年,至少建设1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推进95个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建设,村级互助养老点可利用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五保家园、农村幸福院等合适场地进行建设。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3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按照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养老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或使用的用地)的要求,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