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口腔护理用品工业ORALCAREINDUSTRY第二十五卷第一册2015年2月·标准·功效型牙膏(QB/T2966-2014)代替QB2966-20082014-07-09发布2014-11-01实施前言本标准应与GB8372《牙膏》配合使用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QB2966-2008《功效型牙膏》标准的修订
与QB2966-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性质修订为推荐性;———修订了功效型牙膏的定义;———增加了功效成分的定义;———修订了4.4“功效成分”;———修订了5.3“功效作用(产品宣称功效)评价”;———修订了5.5“功效成分及其含量的测定”的名称;———修订了标志条款内容;———附录增加了检测方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牙膏蜡制品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美加净日化有限公司、广西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草珊瑚分公司、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美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牙膏蜡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东方、蒋玮、陈健芬、李显波、覃青云、田嘉松、许海燕、高鹰、黄强、李毅苹、张民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B2966-2008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功效型牙膏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在牙膏中通过添加功效成分,使牙膏具有辅助预防、减轻口腔问题的功能或对牙齿状况具有一定改善作用,并且宣传其功效的、在包装上标注其功效作用的牙膏产品
执行本标准的牙膏应首先符合GB8372的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