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09•【字号】武隆府办发〔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武隆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9日武隆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2020年,全区所有街道、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2022年,全区所有乡镇、行政村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城市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90%以上,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60%以上,城乡养老设施具备医养服务能力的比例达到100%,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二、主要任务(一)落实规划布局。按照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的养老用地标准和“一乡镇(街道)一中心,一村(社区)一站(点)”要求,坚持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编制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原则上与村(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一体或邻近规划设置。在原未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区域,原则上每个街道至少布局1个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至少布局1个养老服务站,老年人口较多的社区可布局多个养老服务站,老年人口较少的社区可与其他社区统筹布局1个养老服务站;每个乡镇至少布局1个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村至少布局1个互助养老点。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的城市老旧小区,要通过购置、租赁和国有闲置资产收回等方式,建设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自主选址建设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并推动设施适老化改造。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应依托乡镇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以及闲置学校等,邻近卫生院、公共服务中心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二)规范设施建设。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0平方米,应设置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医疗康复、休闲娱乐、文化教育、人文关怀和运营管理等功能区域,其中托养护理区一般应设置20张以上养老服务床位。社区养老服务站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老年人口较少的社区不低于200平方米),应设置助餐、康复、阅览、娱乐等功能区域,有条件的要设置日间照料床位。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要与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一体建设,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800平方米,应设置托养护理、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体活动等功能区域,有条件的应设置2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村级互助养老点不新建设施,可依托村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单独功能用房,也可依据服务对象需求选择邻近合适的农户设点。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要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及相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设备配置要适老化和智能化,配备一定的室外活动场所,并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外观形象、统一功能风格、统一文化氛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三)增强运营能力。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原则上所有城市养老服务中心应由养老机构运营,实施“机构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全链条服务模式,充分发挥机构养老服务技术优势,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开展标准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在城区,通过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的方式,采取“中心带站”运营模式,由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整合运营辖区所有社区养老服务站,或根据辐射范围,托管运营周边10个左右社区养老服务站;在农村,采取“中心带点”运营模式,由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输送服务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