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瓯新中心学校[2010]23号新桥街道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各初中、小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瓯海区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温瓯教义[2010]72号),结合新桥实际,现就2010年本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招生对象小学招生对象为200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201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拥有新桥街道常住户籍;2、父母双方(或一方)系新桥街道区域内部队的现役军人或街道引进的高级人才;-2-3、父母系新桥街道合法出国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侨、华人;4、符合五个条件的在新桥街道务工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5、除以上四类对象以外,确因特殊原因要求在新桥街道就读的适龄少年儿童。二、招生办法(一)免试入学1、小学招收新生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小学升初中的学生不进行升学考试。2、各小学向初中学校提供小学毕业生素质报告单。素质报告单由鉴定性评语、文化课质量检测成绩、技能测试结果、体质状况四部分组成。(二)施教区划分和计划招生数:校名范围村居区计划招生数班数招生数新桥一小三浃河以东,藏舟桥河以西,火车路以北,金蟾山以南(西山西路1号至单号141弄或双号250弄止白泉组常住居民)新桥村、新桥居委会(高翔组除外)、白泉居委会(白泉组)、金蟾居委会(1、2组团)、站前居委会5225新桥二小三浃河以西,翠微大道以东,火车路以北,卧云山脚为界山前村、西湖村、三浃村、金蟾居委会(3、4组团)前花居委会、白泉居委会(除白泉组外)4180新桥三小火车路以南牛山以西,瓯海大道以北,高翔新街(包括高翔工业区、扶贫工业区)高翔村(后村、桥头、前岸、垟儿自然村),新桥居委会高翔组3135-3-新桥中学新桥辖区内新桥户籍(包括在外就读)小学毕业生五个自然村,五个居委会8384新桥汇昌小学新桥街道及周边街道进城务工人员子女7350初中新桥街道及周边街道进城务工人员子女5250(三)相对就近入学在小学、初中招生时,各校要将学生(报名对象)按其父母居住地安排到其附近的学校入学(拥有该居住地常住户籍和房产权,户籍证明在2010年5月31日前取得,房屋产权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四)特殊情况的处理1、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学生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其父母确无其他住房的,在上述房产产权所在地就近入学。2、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凭户籍证明、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房管局收件收据为依据,就近安排入学。民间契约及协议无效。3、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就近安排入学。(1)就地安置的,在就地安置地安排入学;(2)外迁且没有其他房屋产权的,2010年6月底前入住的,在外迁安置地就近入学。4、华侨子女在原国内父母迁出户籍所在地新桥辖区范围内,安排就近入学。-4-(五)具有下列条件的进城务工子女:(1).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2).居(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监护人在新桥街道办理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并已居住1年以上;(3).在新桥街道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4).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居住证明;(5).监护人经现居住地(街道)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六)省、市级示范学校施教区城镇居民招生对象,其户籍在2009年5月31日前取得;如户籍在2009年5月31日以后迁入的,由中心学校根据生源实际,另行统筹安排。三、报名办法(一)小学报名。凡属小学招生对象的新桥户籍适龄儿童,持户籍证明、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近期免冠单寸照片两张,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小学报名。(二)初中报名。凡属初中招生对象的新桥户籍(包括在外地寄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持户籍证明、房产证、近期免冠单寸照片二张,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