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笔谈·
作者单位:"##$$%上海,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通讯作者:王泽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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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弱视诊断的思考———弱视定义的再商榷王泽欧
我国人口众多,如果弱视患者按检出率"356来计算,保守估计达7千万
早期发现和早期治疗是成功治疗弱视的关键,准确掌握弱视的定义及发病机理是进行正确诊断的的基础
虽然全国斜视与小儿眼科学组,先后制定了斜视弱视的定义和分类(2859)以及弱视的防治规范(288$),与我国早期眼科学专著[2:$]中的有关论述来比,有定义更加周严,且可操作性较以往强的特点,在我国的防治弱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在临床工作中,也遇到一些实际问题
有些患者临床一般检查未见眼部器质性病变,矫正视力低于#35,但经角膜接触镜矫正或经手术矫正后视力达到或超过23#[7]
也有部分医师仅重视视力而忽略年龄因素,出现对无斜视、屈光不正、屈光参差和形觉剥夺等因素,而仅凭最佳矫正视力低于#35就诊断为弱视的情况
对与患者及家属来说不仅是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更重要的是对患者及家庭的生活和工作及心理造成了不必要的压力
随着近年来各项检查技术的进步,尤其角膜屈光手术的开展,使角膜地形图、眼像差仪等更能全面反映眼球光学状态的设备成为眼科常规检查,发现有部分虽然经过眼科一般检查无器质性病变,但矫正视力低于正常的患者,经角膜地形图和(或)眼像差仪的检查有明显的光学异常,并能反映矫正视力下降的原因,经临床矫正这些光学异常后,视力确实提高,并能达到或超过23#视力[9,%]
对于上述情况,是客观事实,我们不能视而不见
因此,有必要对弱视的诊断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作者认为临床工作中弱视诊断有待商榷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弱视诊断的公式化;第二、弱视检查的简单化;第三、弱视定义的周严性及可操作性有待完善
第三点即是以上两点的问题出现原因,也是解决临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