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城乡意见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就推进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在开展城乡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初步建立起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基本框架。但是,全省社会救助体系还不够完善,救助能力不强,水平较低,覆盖面较窄,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能力和水平。二、明确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的要求,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互助为补充,使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二)目标任务。用3年时间在农村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和教育救助为重点的社会救助制度,在城市建立起以比较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第1页共5页救助、医疗救助为重点的社会救助制度,实现社会救助由分散、单一的模式向统一、综合的模式转变。到20XX年,在全省建立起覆盖城乡、科学规范、运转协调、保障有效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三)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体,社会参与。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的主体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形成多元化的社会救助格局。二是城乡统筹,整体推进。社会救助标准既要城乡有别又要相互照应,社会救助资源既要城乡共享又要逐步向农村倾斜,社会救助方式既要考虑城乡共性又要突出各自特点。三是重在建制,低步入轨。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把工作重点放在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救助机制上。对特困群众要从建立最基本的单项救助制度做起,首先解决最急迫的问题,优先救助最需要救助的群体。四是法制保障,规范运作。制定和完善社会救助的各项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各项社会救助,将社会救助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三、抓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一)健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完善灾害防范机制,搞好预警预报、物资储备、社会动员工作,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增强防灾抗灾能力。完善应急处理机制,提高灾害紧急救援能力,一般要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24小时内做到灾民的吃、穿、住、饮用水、医疗等救助措施到位。完善灾后重建机制,实行生活救灾、生产救灾和工程救灾相结合,切实搞好灾后重建。(二)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把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实行分类施保,对低保家庭中因大病、重残、年老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重点救助。科学制订低保标准,既要确保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又要有利于促进其自主创业。(三)抓紧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省农村启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工作,年内先将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和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纳入第2页共5页保障范围,实行低标准起步。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扩大低保范围和提高低保标准。低保的具体标准和对象由市(州)、县(市、区)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对享受低保后仍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实施临时救济。把开发式扶贫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