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教发〔2011〕147号关于印发《兰州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意见》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中小学、各民办中学: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甘肃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试行)》(甘教基〔2001〕1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兰州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于9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二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兰州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意见为了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教育部、国家民委印发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甘肃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试行)》、《甘肃省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实施意见(试行)》、《甘肃省九年义务教育写字课程纲要(试行)》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本意见
一、培养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养成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课程设置原则1
科学均衡的原则课程设置体现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适应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学科知识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