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单元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第2课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一、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1.罗马法的源头:习惯法①时间:公元前6世纪末罗马共和国时期②原因: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③缺点:A法律与习惯之间没有明显界限,罗马法本身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B多由贵族担任的法官,往往因循旧例裁判,随心所欲地解释法律,为保护贵族特权提供了方便。2.罗马法的发展:成文法①时间:公元前5世纪中期(罗马共和国)②标志:《十二铜表法》③原因:A根本原因: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B促进因素: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④历史意义: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他内容相当广泛,法律条文也比较明晰,审判、量刑皆有法可依,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特权,保护了平民利益。3.罗马法的进一步发展:公民法演变为万民法①时间:公元前3世纪中期(罗马共和国)②定义:是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③原因:A根本原因: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B促进因素:罗马的对外扩张〈1〉被征服者无法享受罗马公民权,不受公民法保护,引起社会动荡。〈2〉版图的扩展,国际交往的扩大,也引起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经济活动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④公民法和万民法差别的消失:A时间:3世纪初(罗马帝国)B原因〈1〉根本原因: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2〉促进因素:为了巩固统治,帝国对各行省上层人士大量授予公民权。3世纪初,罗马帝国境内自由民之间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开始消失,原先的公民法与万民法之间的区别也失去了实际意义。4.罗马法的完善:①时间:3世纪末至4世纪初(罗马帝国)②标志:东罗马帝国查士丁尼《民法大全》③历史意义:它是罗马法编纂的结晶,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二、罗马法的只要内容和作用1.罗马法的分类①含义:A罗马法(狭义):仅指罗马公民法B罗马法(广义):通行于罗马帝国统治地区的全部法律制度②形式:习惯法和成文法:③整体结构:A公民法:基本上属于罗马及其公民的法律,它包括元老院法令、元首命令、大法官告示,还包括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习惯法。B万民法: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适用于帝国境内各民族以及外邦自由民。2.罗马法的内容:①罗马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承认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主要调整财产关系规定奴隶制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②奴隶在法律上是无异于其他一切形式的财产,可以被买卖和出租③子女的财产权和婚姻自主权得到保证④罗马法保护除奴隶以外自由民的权利,提供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约或消除父家长权、夫权等。⑤自然法的思想——西塞罗3.罗马法的作用:①积极作用:A罗马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维系和稳定帝国统治。a罗马法为皇帝和元老院的权力提供了法律依据,稳定了社会秩序。b它维护奴隶制度,保护统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巩固了帝国的社会基础。c它还顺应经济的发展和变化,对公民平等权利予以理论上的承认,对私有财产加以保护,以笼络上层阶级。d还建立了大量自治市,把罗马法律和政治制度推向帝国的每一个角落,进一步稳固了帝国的政治和经济基础。B罗马法内容丰富,体系完善,是影响广泛而深远的古代法律体系。它是欧洲历史上最早的一套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它的很多原则和制度对近代欧美资产阶级产生了重要影响。②消极作用:罗马法只维护罗马公民和外邦自由民的权利,本质上是奴隶主统治的工具,广大妇女和奴隶没有权利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