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防护指导规范(草案)为了维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有效防止血源性传染病对医务人员的伤害.积极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事件,在院部领导高度重视下,制定本规范。一、“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定义:“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事件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医疗废物收集等工作过程中,高度的暴露于血源性病原体的危险之中,意外被血源性传染病感染者或携带者的血液污染破损的皮肤或粘膜,或被含有血源性传染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还包括被这类病人抓伤、咬伤等等,有可能发生被血源性传染病感染的事件(即意外事件或针刺事件)。凡是在医疗机构中可能接触到各类感染性病人及各种感染性物质的所有医护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以及后勤人员,同时包括上述人员中的实习生、进修生,都是被“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对象。二、发生“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事件后的防护和救治工作程序。1、医务人员发生“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事件后,主要的防护和救治管理工作,由医院感染控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当事者及时应填写《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登记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签署意见后,报告医院感染控制办公室,同时上报医务科(护理部),由医务科上报到院部进行审批。2、医院感染控制办公室对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发生的情况进行登记,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具体部位、损伤情况以及接触源病人的相关检验结果同时上报,并安排当事者做相关检查,作为“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事件的基础数据。并且对针刺事件发生后的处理方案进行论证和指导实施,对医务人员定期进行职业防护的知识培训。三、“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事件的防护措施:(一)临床医务人员的防护措施:1、防护重点是避免与患者或携带者的血液和体液的直接接触。加强对医务人员防范意识的宣传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防护观念。2、医务人员应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视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和体液污染的物品为具有传染性的物质,在诊疗、护理和手术时,必须严格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3、医务人员在接触病人前后必须洗手,接触任何含病原体的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a)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及其它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b)医务人员在操作中病人的血液、体液可能溅起时,必须戴手套、防渗透的口罩、护目镜;在操作时若其血液、体液可能发生大面积飞溅或可能污染医务人员身体时,还必须穿防渗透隔离衣或围裙,以提供有效的保护。(c)医务人员如有伤口、皮炎等应避免参与血源性传染病如艾滋病、乙肝等感染者的护理工作,也不要接触污染的仪器设备。(d)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和护理操作过程中,应保证充足的光线,规范的操作程序,防止发生意外针刺伤事件。(e)污染的针头和其他一次性锐器用后立即放入利器盒内或进行安全处置。(h)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禁止拿着污染的锐器在工作场所走动,避免意外刺伤他人或自伤。(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防护措施:1、实验室应经常保持清洁,工作台面溅有标本液时,应立即消毒。2、操作时必须穿工作服,防止头发接触标本或培养物,手上有伤口时应戴手套。3、标本的采集、接收时不能污染容器的外部,运送过程中防止破碎和外溢以防交叉感染。4、尽量少用注射器针头和其他锐利或机械吸取器,必须使用时,应注意防护意外刺割伤。5、工作完毕应彻底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三)后勤人员、进修生、实习生的防护措施:参照临床医务人员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防护措施。四、“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事件的处理措施:1、发生针刺伤后立即在伤口旁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伤口后用0.5%碘伏和75%酒精消毒,如果是黏膜则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通过空心针损伤后经血感染疾病的危险率:丙肝(HBV):6-30%;乙肝(HCV):3-10%;艾滋病(HIV):0.3%。2、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