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评审的重点是辨识和降低风险目前,中国工程建设企业的项目管理,特别是合约商务管理水平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项目整体效益水平的提高,甚至出现了不少亏损的项目。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大量实践表明,其中不重视合同签订前的合同评审和忽视合同风险辨识后的处置,以至于签订风险既多又大的合同,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合同评审的必要性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因其内容的广泛性、履约的长期性和条款的风险多样复杂性等特征,承包商在合同签订(包括合同变更)前必进行认真地合同评审。虽然不同性质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内容不尽相同,但合同评审的关注点是一致的,即要从其合法性、公平性、完整性、可行性和风险性的角度对合同具体内容进行全面评审。在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中的“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评审”条款中,对合同性文件的评审提出了要求,即:“组织应评审与产品有关的要求。评审应在组织向顾客作出提供产品的承诺之前进行(如:提交标书、接受合同或订单及接收合同或订单的更改),并应确保:(a)产品要求得到规定;(b)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或订单的要求已予解决;(c)组织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ISO9000系列标准的出发点是保护顾客利益,即是针对如何维护顾客利益而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组织提出明确要求。但是,站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工程建设企业立场来说,这一条要求更是维护企业自身利益所必须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即企业通过合同评审,确认自己是否有能力实现即将签订的合同。当承包商经合同评审,辨识出风险众多且很难承受,就必须通过与业主方进行据理力争的合同谈判去解决,以签订一个双方风险分配基本公平合理的、承包商经过努力可以有效履行的合同,以达到既满足业主方要求,又维护己方利益的目的。合同评审的重点是辨识风险工程项目承包合同风险是指因合同条款规定不合理、不完备、不准确等,给承包商执行合同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工程承包合同内容关系到业主和承包商之间责任、义务、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在国际工程承包实践中,业主方处于强势地位,往往借助拟定合同文本的有利条件,列入较多保护业主方利益,降低其风险的条款,而忽视承包商的权益;借助熟悉东道国政治、经济、自然条件等优势,删除有利于承包商的条款,或将业主应承担的风险不合理地转嫁给承包商。在我国一些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例中,过分强调业主权益、忽视承包商权益的居多,或者即便在合同中赋予承包商一定的权利,也要附加种种限制,以至于承包商在履约过程中,一旦与业主方发生工期或费用争议,业主便以无合同依据为由拒绝承包商的合理要求,使承包商常常处于非常被动甚至导致项目失败的局面。发展与竞争同在,利润同风险共存,这是国际工程承包的现实规律。走向国际的承包商在工程中标后、签订合同前的合同评审工作中,应认真辨识、评估合同风险,并在其后的合同谈判中针对辨识评估出的主要风险进行谈判、处理,以规避或降低合同风险,确保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合同风险辨识应关注的主要方面一、合同范围风险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其所有条款,凡规定为承包商责任和义务的,均可视为“合同范围”。从狭义上理解,其系指合同文本中的“合同范围”,它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在合同对“合同范围”的描述中,业主会出于易于未来合同条款引申的目的,往往对其规定较为概括、笼统,但对承包商来说,就存在将来会被业主方“无限引申”的风险。如有的合同中写入“承包商应履行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的服务工作”这样的语句,其中用“所有的服务工作”,作为“合同范围”的描述是不准确的,这是一个较大的风险点,极易导致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双方争议,故承包商在合同评审时,应对类似阐述给以辨识。二、价格调整风险由于国际工程一般工期都比较长,施工期间很可能出现物价上涨的波动。对于物价上涨风险较大的国家,价格调整条款是不可忽视的内容。为保障承包商的利益,国际惯例通常规定承包商在一定的条件下有权要求业主方给予价格贴现与调整。FIDIC合同条件主张实行“量价分离”的方式,提出了价格调整条款和调价公式,就是为了防止物价大幅度上涨而可能导致承包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