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市场主体权利的经济法分析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权利的实现问题”已成为学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一、对市场主体及其权利的基本认识(一)对市场及市场主体的基本认识市场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自人类社会出现社会分工及产品的剩余就需要产品的交换或交易行为,而要进行产品的交换或交易就需要一个固定的场所,这一场所就被人们视为“市场”。为此,市场的基本定义就是商品交换的场所。其中,之所以将“产品”替换为“商品”是因为需要通过市场这一特定场所,使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成为“为他人生产的商品”,从而使产品具有了商品的属性。发展至今,市场已经由单一的场所,发展成为一种商品交换的渠道或途径®,并进而形成了与计划经济相对应的市场经济形态。对此,学界将市场经济称之为“看不见的手”。该理论的经典论---------------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述见于1776年由亚当•斯密所著的《国富论》。他认为每个人都试图应用他的资本,使其生产品得到最大的价值。一般来说,他并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也不清楚增进的公共福利有多少,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他个人的安乐,个人的利益,但当他这样做的时候,就会有一双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达到另一个目标,而这个目标绝不是他所追求的东西。由于追逐他个人的利益,他经常促进了社会利益,其效果比他真正想促进社会效益时所得到的效果更大。”[1]其最初的意思是,个人在经济生活中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受“看不见的手”驱使,即通过分工和市场的作用,可以达到国家富裕的目的。后来,“看不见的手”便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竞争模式的形象用语。这种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在私有制下,人人都有获得市场信息的自由,并在此基础上可自行决定自己的经济活动,无需政府干预®。与之相反的是,政府计划指导下的经济和市场运行会通过政府的计划安排而实现,故为“看得见的手”。古今中外的市场实践表明,要形成市场就要具备市场的基本要素。其中,卖方(供方)和买方(需方)共同构成了市场主体的两极,并且,无论是卖方(供方),还是买方(需方)均应由多个主体构成。之所以这样规---------------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定,是因为只有存在多个生产同类产品的卖方(供方)或买方(需方),才能在市场交易中出现以产品质量和价格竞争为导向的市场运行机制®,并实现经济资源在卖方与买方之间的合理配置。由此可见,卖方(供方)与买方(需方)是市场主体的基本形态。如果按照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细分的话,所谓卖方实际上涵盖了作为提供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和服务者®;在买方(需方)方面,则表现为个人和家庭商品的消费者(可简称为私人消费),以及开展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消费者(可简称为生产消费者)®。至于对公共产品的消费而言,由于基本采取了计划经济的分配方式®,这种消费不属于市场的范畴,因此,公共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通常均不是市场的主体。但是,当公共产品基于“拥挤”或效率低下等原因采用市场机制配置时,该公共产品的提供就具有了部分商品的性质®,进而使公共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也成为了市场主体。(二)市场主体的权利问题一般而言,市场主体及其权利亦属于经济范畴,具有其自然的和固有的一面。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权利及其市场存在的价值,在于为满足市场主体的消费需求实现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尤其在现代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双重条件下,---------------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