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市场主体权利的经济法分析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权利的实现问题”已成为学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热点问题
一、对市场主体及其权利的基本认识(一)对市场及市场主体的基本认识市场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
自人类社会出现社会分工及产品的剩余就需要产品的交换或交易行为,而要进行产品的交换或交易就需要一个固定的场所,这一场所就被人们视为“市场”
为此,市场的基本定义就是商品交换的场所
其中,之所以将“产品”替换为“商品”是因为需要通过市场这一特定场所,使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成为“为他人生产的商品”,从而使产品具有了商品的属性
发展至今,市场已经由单一的场所,发展成为一种商品交换的渠道或途径®,并进而形成了与计划经济相对应的市场经济形态
对此,学界将市场经济称之为“看不见的手”
该理论的经典论---------------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述见于1776年由亚当•斯密所著的《国富论》
他认为每个人都试图应用他的资本,使其生产品得到最大的价值
一般来说,他并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也不清楚增进的公共福利有多少,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他个人的安乐,个人的利益,但当他这样做的时候,就会有一双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达到另一个目标,而这个目标绝不是他所追求的东西
由于追逐他个人的利益,他经常促进了社会利益,其效果比他真正想促进社会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