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定位与职能摘要:在“全民医保”即将建成的格局下,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本应成为积极而强势的医疗服务购买者
但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仍旧是一个“消极的医疗费用支付者”,其具体职能离真正意义上的医疗服务购买者相去甚远
这也导致其无法发挥抑制医疗机构滥用专业优势的功能,并削弱了其所承载的医疗社会化的目标
因而有必要借鉴美国等医疗市场发达国家的“管理式医疗”经验,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位为医疗服务购买者,对现有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公益性改革,并实现其职能转型,使其成为一个选拔合格医疗机构、参与医疗行业标准化诊疗流程和病种制度建设、对患者反馈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价、控制医疗费用上涨并监督医疗服务质量的职能部门
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付费者;医疗服务购买者一、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定位、职能及产生的问题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是一个以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模式为基础,以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的工作平台为依托,由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城乡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和工会经办机构共同组成的组织实体
①这些机构分别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民政部和工会
尽管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向公共服务机构转型,但仍然秉承了原主管公费医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特征,因而仍旧是按照事业单位编制的基层行政主体的执行机构
其普遍存在着经办人员不足、专业化能力不够、工作作风行政化以及信息技术等硬件设施不完善的问题
在具体职能上,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74条以及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能包括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统一采集和收录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制作并发放医疗保险证卡、专用医疗手册等相关证件;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