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眠症的诊断与治疗失眠在临床上是最常见的睡眠障碍性疾病。长期、严重的失眠不仅给患者身体、人际关系、生活和工作等带来负面影响,还可能导致恶性事故发生。据报告:在中国,有45.4%被调查者在过去的1个月中,有经历过不同程度的失眠。失眠严重影响到患者的情绪及社会功能,影响生命质量,失眠也是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及抑郁症的独立危险因子。1.定义(标准):失眠症是以频繁而持续的入睡困难和(或)睡眠维持困难并导致睡眠感不满意为特征的睡眠障碍。失眠症可孤立存在或者与精神障碍、躯体疾病或物质滥用共病,可伴随多种觉醒时功能损害。2.分类(标准)及历史沿革2.1根据睡眠障碍国际分类:失眠症分为慢性失眠症(病程超过3个月)短期失眠症(病程在1〜3个月内)及其他类型的失眠症。其他类型的失眠症仅在患者不能满足慢性和(或)短期失眠症的情况下做出诊断,需慎重诊断。与慢性失眠症相比,短期失眠症的诊断不要求病程》3个月以及频度》3次/周。2.2历史沿革:近年来,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研究,发现在很多情况下,各种慢性疾病(高血压、冠心病等)、精神类疾病(焦虑、抑郁症等)与失眠三者互为因果,原有的原发与继发性失眠的诊断是不严谨的。因此,对失眠障碍的诊断不再进行原发、继发的分类,失眠障碍能单独诊断,也可诊断为其他疾病的并发症。3.流行病学3.1危险因素:(1)年龄:为失眠的显著危险因素。慢性失眠症的现患率从儿童的4.0%、青年人的9.3%,增加到老年人的38.2%。(2)性别:女性患病风险约为男性的1.4倍,该比率在45岁人群中甚至增至1.7倍;对儿童(12岁)的调查并未发现失眠存在女性易患性。(3)既往史:曾经存在失眠发作的人群的再次发病率是其他普通人群的5.4倍。(4)遗传因素:有家族史的普通人群的新发病率是无家族史人群的3倍;家系研究和双生子研究显示失眠的遗传度在30%-60%。(5)应激及生活事件:负性生活事件不仅是新发失眠的危险因素,也是失眠得以慢性化的维持因素。(6)个性特征:失眠患者往往具有某些个性特征,比如神经质、内化性、焦虑特性及完美主义。(7)对环境的失眠反应性:福特应激失眠反应测试(FIRST)量表可用来评估在9种常见的状态下出现失眠的可能性,得分高人群的失眠新发病率是其他人群的3.3倍。(8)精神障碍:70%-80%的精神障碍患者均报告有失眠症状,而50%的失眠患者同时患有1种或1种以上精神障碍。(9)躯体疾病:慢性内科疾病患者往往报告有失眠症状,而失眠人群罹患内科疾病的发生率显著高于非失眠人群。3.2失眠症的现患率:2006年中国睡眠研究会在6个城市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中国内地成人有失眠症状者高达57%。这个比例远超过欧美等发达国家。采用相对严格的诊断标准,2003年在北京市进行的随机抽样调查中,普通成人失眠症患病率为9.2%。3.3自然病程:在1-10年的随访研究中,成人失眠持续率为30%-60%,提示失眠的病程具有持续性特征。另一方面,失眠具有一定(自然)缓解性,病程呈现波动性。失眠的持续率具有年龄差异,儿童和青少年期失眠持续率约为15.0%,而中年女性和男性则分别高达42.7%和28.2%。4.失眠的病理机制和假说失眠发生和维持的主要假说是过度觉醒假说和3P假说[3P指的是Predisposing(易感因素)、Precipitating(促发因素)和Perpetuating(维持因素)]。4.1过度觉醒假说:该假说认为失眠是一种过度觉醒。这种过度觉醒横跨24h的日周期。失眠患者在睡眠和清醒时表现出更快的脑电频率、曰间多次小睡潜伏期延长、24h代谢率增加、自主神经功能活性增加、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过度活跃及炎症因子释放增加等。4.23P假说:该假说认为失眠的发生和维持是由3P因素累积超过了发病阈值所致。一般来说,易感因素包括年龄、性别、遗传及性格特征等,可使个体对失眠易感。促发因素包括生活事件及应激等,可引起失眠症状的急性发生。维持因素是指使失眠得以持续的行为和信念,包括应对短期失眠所导致的不良睡眠行为(如延长在床时间)及由短期失眠所导致的焦虑和抑郁症状等,尤其是对失眠本身的焦虑和恐惧目前,广泛应用的认知行为治疗(CBTI)就是建立在3P假说的基础之上。5.失眠症的诊断与鉴别诊断5.1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