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体系与制度一、公司规章第一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职务、任免、调迁、解职、交接、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三条本公司职员,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二、聘用第一条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二条本公司聘用职员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新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核准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上;(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5岁以上;(三)一般职员,高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三、试用及报到第一条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第二条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第三条员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一)填写个人履历表
(二)一寸近期彩照2张
(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学历证,户口簿或暂住证复印件
四、职务任免第一条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第二条职务的任免除依章程由董事会核定外,各单位主管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任免
第三条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人事部填发人事任(免)令
第四条职务委派经核定后按新职务加薪,其数额另行决定
五、调迁第一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均以抗命论处
第二条各部门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之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异地调动或派遣
第三条被调员工接到调迁通知后,主管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