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工作管理有关规定项目内容新录用公务员上岗宣誓宣誓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宪法,忠于政府,忠于人民,依法行政,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爱岗敬业,清正廉洁,诚实守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奋斗
(赣人字2004第82号,P81)干部出生日期认定今后不再办理审批更改干部的出生日期
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组通字2006第41号P22)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外商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县以上党委组织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人办函2002第51号P42)年休假带薪休假规定:一、工龄1-9年,年休假5天,二、工龄10-19年,年休假10天,三、工龄20年以上,年休假15天
(国务院令514号)事业工作人员抚恤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自2004年10月1日起,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因公牺牲为40个月抚恤
(人社部发2008第42号,P52)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处分管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可以参照公务员处分条例执行,自2007年6月执行
(国人部发2007第152号P316)政府特殊津贴标准政府特殊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自2009年1月执行
(人社部发2008第88号P211)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奖励:1、嘉奖三等功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
地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
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
4、荣誉称号
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表彰
奖金:嘉奖800元,三等功1500元,二等功3000元,一等功6000元,荣誉称号10000元
(中组发2008第2号,P70)公务员调任解释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