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交待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经过认证培训并获得认证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对依据注册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以下简称处方)调配的药品或患者在零售药店、网上药店或其他可零售药品的商业企业中自行购买的非处方药()为患者或其家属提供用药交待的要求
包括了用药交待人员的要求、交待方式、交待流程、交待内容、交待质量监控和培训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药房、零售药店、网上药店、其他可零售药品的商业企业,及其他提供药品调剂服务的机构,对患者使用药品中涉及的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提供的用药交待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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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号《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号《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国药管市()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执业药师业务规范》食药监执()号《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国卫医发()《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号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用药交待:是指卫生技术人员采用语言和(或)文字、多媒体的方式,将患者所用药品的用法、用量及其注意事项通俗易懂地告诉患者或其家属,保证患者正确使用药品
用药指导单:是指卫生技术人员在用药交待时,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告知患者如何正确使用药品,包含药品的用法、用量及其注意事项的用药指导文书,包含纸质用药指导单和电子用药指导单
其中纸质用药指导单,是指卫生技术人员手工书写的用药指导纸质文书,或利用计算机进行打印的用药指导纸质文书(包含标签),可随药品发放
电子用药指导单,是指卫生技术人员采用信息编程技术,通过网络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