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财政体制变迁的社会网络分析——以教育立法为例李飞跃,副教授,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国经系,:,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号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高层室,邮政编码:;伍银多,博士生,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刘明兴,教授,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本研究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资助。1/14财政体制变迁的社会网络分析——以教育立法为例摘要:本文利用—年间全国人大教育类议案数据,综合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与计量分析方法,围绕制度变迁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两种假说,实证分析我国教育领域财政体制的制度变迁。研究结果支持“自上而下”的假说,发现与中央教育部门关系密切的代表在政策网络中发挥沟通协调的作用,尽管他们并没有提出更多的议案。结果不支持“自下而上”的假说,所属代表团的地区特征不能解释代表的立法活动。本研究对教育财政体制形成机制做了规范的实证分析,有助于理解我国财政体制变迁的基本规律。关键词:财政体制制度变迁社会网络分析教育立法::,,“”“”.“”,,,.“”’..:;;;一、引言众所周知,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得益于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所释放的制度红利,其中财政体制的改革在我国经济转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①。不过目前与财政体制相关的研究主要考察财政分权对政府治理与经济发展的影响,很少涉及到财政体制本身的形成机制②。实①Xu,Chenggang.TheFundamentalInstitutionsofChina’sReformsandDevelopment.JournalofEconomicLiterature,2011,42(3):1076–1151.;Qian,Yingyi,andBarryR.Weingast.FederalismasaCommitmenttoPreservingMarketIncentives.JournalofEconomicPerspectives,1997,11(4):83–92.doi:10.1257/jep.11.4.83.;Cai,Hongbin,andDanielTreisman.DidGovernmentDecentralizationCauseChina’sEconomicMiracle?.WorldPolitics,2006,58(04).CambridgeUnivPress:505–35.;Huang,Yasheng.Central-LocalRelationsinChinaduringtheReformEra:TheEconomicandInstitutionalDimensions.WorldDevelopment,1996,24(4):655–72.;Blanchard,OlivierJ,andAndreiShleifer.FederalismWithAndWithoutPoliticalCentralization.ChinaVersusRussia.InSSRNElectronicJournal,2000,171–79.IMFStaffPapers.②Zhang,Tao,andHeng-fuZou.FiscalDecentralization,PublicSpending,andEconomicGrowthinChina.JournalofPublicEconomics,1998,67(2).Elsevier:221–40.;Lin,JustinYifu,andZhiqiangLiu.FiscalDecentralization2/14际上改革开放后财政体制不断变化,改革开放初期实施“财政包干”,下放财权事权,而从年开始实施“分税制”,上收财权,年之后实行所得税分享,进一步扩大中央财政收入①。财政体制的这些调整变化如何产生的?影响的因素有哪些?主流文献以新制度经济学中制度变迁理论为基础,从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两个视角进行解释。“自上而下”的视角认为体制调整来自领导层的理性选择。当高度集权或全能主义的政治结构造成经济停滞时,领导层决心通过分权来转化路径,但当分权大大削弱了中央政府的集权能力时,领导层推行以增加中央收入为目的的“分税制”作反向调整②。“自下而上”的视角强调地方政府的作用,认为中央政府的制度设计受到地方政治和利益的制约,经济上的分权与集权都是为了维护中央政治集权而作的制度安排③。尽管这些解释都有一定的说服力,但由于缺乏对决策过程的深入观察,不能获得相关数据,难以进行规范的实证研究。比如说“分税制”改革最终是以国务院条例的形式进行约束的,整个过程发生在国务院内部,不能通过公开的渠道了解其决策过程。这导致对宏观财政体制变迁的研究停留在过程描述与理论解释上,一直不能深入。为绕开数据上的困难,本文尝试从教育领域的财政体制变迁入手研究。为什么选择教育领域?其一,教育领域的财政责任有相当大的部分是以法律的形式进行约束的,教育领域的法律具有强计划性、强政治性、弱约束性、弱可诉性等诸多特征,因于司法谦抑的原则,并不允许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这些法律实际上发挥着将政策进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