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2014年10月22日制定,2016年4月22日第1次修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讯评议通过为了推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社会需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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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具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
面向特定职业领域,培养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形成产学结合的培养模式
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全方位参与人才培养,充分发挥行业和专业组织在培养标准制定、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指导作用,建立培养单位与行业企业相结合的专业化教师团队和联合培养基地
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强化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
大力推动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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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要求1
培养方案是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的主要依据,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培养方式、学分要求、课程设置、专业实践、毕业/学位论文、毕业与学位授予等内容,学院(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他内容
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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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案要遵循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规律,体现学校、学院(系)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应为制订专业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空间,使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对课程选择、科研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不同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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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案应符合国家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要做到区别于学术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