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航站楼施工管理规定(2008年5月23日)目的:为加强、规范航站楼施工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管理质量,保证施工安全
结合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国家基本建设行业管理法规、规章,制订本管理标准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航站楼建筑、l、2号航站楼通行联廊涉及的区域以及APM轨道土建部分一切与建殴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与股份公司签订维保合同(一年及一年以上)的维保单位依据合约进行日常维保活动
本标准所指航站楼内施工项目主要包括:a)航站楼内房屋装饰装修b)航站楼内土建改造及维修c)水、暖、电、空调改造d)航站楼内设施、设备、广告、标识的拆、改、装、移e)对旅客、顾客有影响的航站楼其它施工活动项目定义:1.航站楼:本规定中航站楼特指l号、2号、3号航站楼建筑,1、2号航站楼通行联廊涉及的区域以及APM轨道土建部分
航站楼西区:特指l、2号航站楼建筑及i、2号航站楼通行联廊区域
航站楼东区:特指3号航站楼建筑及APM轨道土建部分
2.机场控制区:为保障航空安全而对人员、物品进入加以严密控制的区域,包括候机隔离区、行李分拣装卸区、货物存放区、航空器活动区和维修区
正文:1.0职责1.1航站楼管理部门1.1.1负责航站楼施工活动的受理、审批、施工许可证的发放;1.1.2负责航站楼施工的检查及监管,对违反施工规定的单位实施管理处罚;3--11.1.3受责将重大施工活动信息书面通告TAMCC;l.1
4受责对航站楼施工活动实施总体监控及全过程管理;1.1.5负责航站楼施工管理规定的制定、修改、完善;1.1.6负责有关施工所发生保证金及各项费用的收缴;1.1.7负责办理有关施工保证金及押金退还手续;1.2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保在进行任何工程前,均知晓本规定内容并遵照执行;2.0施工管理规定2.1一般管理规定2.1.1航站楼内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