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一级开发计划报批报建程序一览表序号申报内容办文结果(有效期)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12旧屋村认定结果复函3460+5办文单位/部门办文时限工作日一、旧改阶段-专项规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市政府/国土委征求区管委会意见后上报市规划国土申报主体备齐材料-街道旧改部门(核查、整理、汇总)-区旧改办(现场勘探、拟定《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草案))-区政府审议-市规土委各管理局申报整体拆建改造专项规划由市规划局初审,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局部拆建改造专项规划由市规划局审批。旧屋村认定(选择)规土委各管理局城市更新科50个工作日1、申请书;2、旧屋村范围报审图(光盘)及测绘公司资质证明;3、街道办对旧屋村范围报审图的书面意见及范围内房地产证未注明竣工日期的出具年限书面意见;4、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等一套资料经办人员预审-征求各科室意见-汇总-局长办公会通过-发批复土地及建筑物清理市规划与国土委各管理局土地及建筑物清理复函(体现在专项规划)60个工作日1、申请书(报制定计划单位为申报主体);2、用地范围图纸及光盘(须标明用地范围和拆迁范围);3、合法用地、房地产证、旧屋村认定相关权属证明(复印件);4、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等一套资料;5、政府批复同意纳入旧村改造的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五类用地1、合法手续用地确权直接纳入红线范围;2、非农用地指标直接纳入红线范围;3、旧屋村用地按规定认定纳入红线范围;4、未确认产权、办理房地产权登记但不属于违法建筑或违法用地依照我市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相关规定完善用地手续后纳入红线范围;5、违法建筑、违法用地按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后纳入红线范围;城中村(旧村)改造专项规划市规划和国土委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专项规划审批意见书1、申请书(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3、区政府对改造专项规划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4、对改造用地进行确认的相关文件;特区内改造,须提供原农村用地资料,特区外改造项目,提供市政府有关改造用地范围会议纪要(复印件1份);5、城中村(旧村)改造规划图册和有关图纸(盖章须齐全,原件各6份)及电子数据1份;6、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资质证明文件、城中村(旧村)改造规划合同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1、符合城市规划;2、改造项目列入已公布的《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年度计划》;3、取得区政府(区城改办)对改造专项规划的书面意见;4、设计单位资质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5、设计成果符合《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专项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及《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有关要求。确定单一改造主体区城改办/国土委征地与用地保障科根据改造主体申请将改造项目建设用地专题上报市政府常务会备案20个工作日公示15个工作日核发许可证10个工作日1、改造主体申请书2、申报主体身份资料3、改造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测绘查丈报告4、改造范围内土地及附着物的权属认定资料5、收购补偿安置协议、付款凭证、异地安置情况和回迁安置表6、涉及城中村、旧屋村改造的、需提交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文件7、其他相关资料完成房屋拆迁、土地清理工作,单一主体持规划批复、改造主体核准文件及其他资料建设项目一级开发计划报批报建程序一览表序号申报内容办文结果(有效期)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办文单位/部门办文时限工作日6区城改办7注销房地产证228国土局309项目计划立项1010发改委选址征求意见函复函1城市更新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区城改办-规土委各管理局-市规土委1、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复;2、改造主体核准文件区规土委申报市规土委(现在不需要)区产权登记中心递交资料-登记机关审查核准-撤消《房地产证》-立卷归档1、深圳市房地产变更及其他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