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深圳市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龙岗大队(交通稽查站)丹平办公楼(三楼)装修工程地点: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龙岗大队(交通稽查站)发包人: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承包人:深圳市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06版修编说明本合同文本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深圳市装饰装修工程实际进行修编的
本合同文本推荐用于家庭、办公室等各类小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合同当事人选择采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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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承包方(乙方)深圳市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乙双方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
1工程名称: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龙岗大队(交通稽查站)丹平办公楼(三楼)装修1
2工程地点: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龙岗大队(交通稽查站)1
3承包内容: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或《工程项目一览表》列出的项目以及以下内容:详见预算书1
4承包方式:þ包工包料;□包工和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1
5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工期天数:天1
6工程质量:合格1
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柒仟陆佰元整¥:237600元(含税)第2条双方工作2
1甲方工作2
1由甲方负责设计的工程,甲方于开工前2天,应向乙方提供已经确认的施工图纸2套(或作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向乙方接通施工所需的水、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护
3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清空的房屋中所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