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一、债务重组方式•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1)以资产清偿债务;(2)将债务转为资本;(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1)和(2)两种方式;(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二、会计处理•1.以现金清偿债务•准则第4条规定: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准则第9条规定: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例]2006年12月10日,A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B公司,不含税价格为2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次年1月20日,B公司财务发生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A公司同意减免B公司4万元债务,余额用现金立即偿清。A公司对应收帐款计提了坏账准备1万元。•B公司(债务人):•借:应付账款23.4•贷:银行存款19.4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4(旧准则计入资本公积)•A公司(债权人):•借:银行存款19.4•坏帐准备1•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3•贷:应收账款23.4•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准则第5条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准则第10条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9条的规定处理。•[例]2006年1月1日,A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B公司,含税价为117万元。20X5年7月1日,B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A公司同意B公司用产品抵偿该应收账款。该产品市价为8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成本为7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B公司(债务人):•借:应付账款117•贷:主营业务收入8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23.4•借:主营业务成本70•贷:库存商品70•从帐务处理可知:B公司债务重组收益为23.4万元(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117万元-转让产品的公允价值8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3.6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资产转让损益10万元(转让产品的公允价值80万元-转让产品的账面价值),形成营业利润;而旧准则以账面价值作为记账基础,当期损益33.4万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A公司(债权人):•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00•原材料800000•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234000•贷:应收账款1170000•从帐务处理可知:A公司确认债务重组损失23.4万元,而在旧准则下,由于取得的材料以应收帐款的帐面价值为基础确定,因此不确认债务重组损失。•3、债务转为资本•准则第6条规定: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准则第11条规定: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9条的规定处理。•[例3]20X6年12月31日,A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B公司,含税价为117万元。20X7年5月1日,B公司资金周转暂时发生困难,B公司与A公司协商,以其普通股抵偿该债务。B公司用于抵债的普通股为10万股,股票市价为每股8元(每股面值1元)。不考虑其他税费。•B公司(债务人):•借:应付账款1170000•贷:股本100000•资本公积700000•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370000•从帐务处理可知:B公司获取股票公允价值80万元与股本10万元的差额7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117万元与股份的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