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督法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领导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监督法学习培训会议,主要任务是组织自治州“一府两院”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监督法,全面、准确地领会其精神实质,为监督法的实施做好准备。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一、充分认识监督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但如何行使监督权,在法律上还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近几年来,各地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实施监督的途径和形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尤其是当前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下,监督法的起草工作,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人大代表尤其是全国人大代表的直接推动下,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反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数十易其稿,终于颁布实施,这是我国民主立法的典范、集体智慧的结晶。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制定监督法,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有利于健全人大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也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监督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系统规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及监督的重点和方式,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更第1页共5页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必须强调指出的是,监督法不仅是一部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法律,更重要的是一部涉及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的重要法律。监督法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在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方面,作出了许多制度性的创新。这部法律的实施,对于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同志,都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理解颁布实施监督法的重大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紧密配合、做好工作,切实保证监督法在我州的全面贯彻实施。二、加强对监督法的学习、宣传,抓紧做好监督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今天的会议结束后,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要立即行动起来,抓紧做好监督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组成人员要带头学习监督法,并组织好本部门、本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习。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和吴邦国委员长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监督法的主要内容和规定,做到吃透法律条文,理解实质内涵,全面准确地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统一到监督法的各项规定上来。同时,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监督法,为监督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学习监督法,必须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对人大的性质与职权、对人大监督的地位与作用的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和政府、法院、检察院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