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实施方案与农村低保审核与调理方案汇编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农村低保是国家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性制度,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兜底性重要举措。开展低保对象精准识别和农村低保对象清整“回头看”工作,更好的发挥低保制度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二、重点任务开展农村低保对象清整“回头看”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普查低保政策落实、工作实施和管理服务、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仔细分析原因,严肃整改问题,进一步提升低保工作科学化、法律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一)低保政策落实情况。一是全面普查有关低保对象认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及其实施情况,主要包括入户调查、抽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经济状况核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二是纠正和杜绝分配低保指标、不按家庭施保(除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外)的问题。三是纠正不入户调查(或入户调查了但被调查未签字)、不公示、不民主评议、不开展定期复核、不计算收入、不按标施保、错保、漏保、死亡保、不应保尽保等问题。四是清理低保档案材料是否法律规范、完整、真实,病残证明是否办理,授权书上近三代内直系亲属是否签字、是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第1页共8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况申报表和入户调查表上内容是否都如实填写;“全国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是否准确、是否及时更新等问题。五是纠正低保政策群众知晓率不高的问题。(二)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情况。全面普查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没有纳入农村低保情况,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没有纳入建档立卡情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需要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情况,以及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农村低保对象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安全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是否完成低保(含原五保)贫困户档案资料复印、移交和归档工作。(三)低保政策实施中的违规违纪问题。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平均或轮流发放低保,或绕过审核审批程序,不经调查直接将某类群体或个人纳入的情况;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等问题;办理低保中是否存在推诿扯皮、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低保经办人是否存在套取、挪用、冒领、克扣低保金等行为。(四)低保政策执行中的责任落实情况。要以近年来各级出台的一系列法规政策为依据,仔细核查在执行低保制度和政策时,是否存在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管理不法律规范、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保障不得力等问题。三、具体措施(一)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政策衔接、对象衔接、标准衔接和管理衔接,精准识别低保对象,形成脱贫攻坚合力,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对符合兜底条件的对象要以家庭为单位整户纳入农村低保进行兜底,按标施保、足额补差。(二)全面普查和复核农村低保对象。根据市局印发的《农村低保对象清整工作业务指南》,各乡镇(含街道、高新区,下同)对本市的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精准识别,仔细搞好“两第2页共8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个”筛查工作:一是对已批的农村低保对象进行筛查。各乡镇民政所组织熟悉情况的村干部和入户调查的乡镇干部,逐村对比原入户调查资料,详细了解已批的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劳动力、就业、收入、财产及子女(包括孙子女)家庭等情况,根据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不能拆户保的原则,再次确认低保对象,精准认定兜底对象,筛查出不能低保的对象,坚决清退“四类人员”。二是对低保信访对象进行筛查。对要低保的上访对象,包括各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和有争议的对象,各乡镇民政所干部要亲自入户调查,做出处理意见,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并将处理意见上报市局。(三)有效遏制“骗保”“错保”。全市已批和新增低保对象都要完整地填写《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