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一、目的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适应范围本公司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三、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XX市城市废弃物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四、内容1、危险废物管理职责1.1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1.2危险废物按照合理的收集方法或贮存管理制度提示进行合理、安全收集,转移至合格的指定的贮存处置场所,按贮存管理规范贮存。1.3后勤部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1.4后勤部负责对危险废物和废物集中设施的监督管理。1.5后勤部负责监督危险废物的转移或运输工作。2、危险废物管理程序2.1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即危险废物库)。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按照规定记录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2.2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2.3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2.4后勤部应经常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2.4.1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2.4.2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2.4.3危险废物造成的污染及损害情况。2.4.4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2.4.5其他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3、转移监督后勤部按危险废物申请登记制度要求,规定定期向危险废物接受单位运送危险废物,并按照规定办理申请登记及转移联单。4、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全过程控制4.1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4.2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4.3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4.4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4.5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4.6.各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处置;不按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进行限期改正,限期结束后仍不按照规定处置的,按公司规定执行处罚。4.7危险废物转移之前必须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及通过转移联单程序,严禁未办理手续擅自转移。4.8本单位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须遵守以下规定:4.8.1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设施及容器设立明显的识别标志。4.8.2危险废物的包装应符合安全运输、贮存的包装要求。4.8.3核对运输单位及收运人员的证件、手续,并向收运人员说明危险废物的种类、性质、安全运输注意事项及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方法。4.9危险废物转移及运输单位在转移或者运输危险废物过程,需遵守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内的要求或者国家规定要求管理,填写转移单。4.10危险废物接受单位不得接受没有转移联单或者与转移联单不符合的危险废物。4.11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或接受单位在验收时,发现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或成份与联单填写不相符的,可以拒运或拒收,并应立即书面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拒收由运输单位送交的危险废物时,有责任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4.1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必须建立危险废物管理档案。临时储存的设施要有防雨、防渗、防晒措施,运送的包装工具要符合安全要求。4.13公司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4.14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