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简报(第37期)来自:公安部时间:2008-02-03信息产业部全面部署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自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工作部署开展以来,信息产业部认真研究,充分准备
考虑到电信网络的全程全网性质以及电信管理体系等原因,在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下,信息产业部与公安部就电信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达成一致意见,明确了电信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工作要求,并迅速组织开展了电信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一、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开展电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部署开展电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保证电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规范开展,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总结前期电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化和相关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制定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电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启动电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
《实施意见》中指出电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总体思路,明确了电信网络的定级范围、定级步骤以及定级结果备案和调整要求等,并强调了安全服务机构的选择条件及其应承担的义务
同时,《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相关工作之间的整合和衔接,保证电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整体性、统一性和协调性,努力建设科学、规范、有效的电信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体系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家组,为定级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为保障电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强组织领导,信息产业部成立了“电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协调
领导小组由信息产业部奚国华副部长任组长,电信管理局苏金生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由赵志国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同时,要求各地通信管理局和各级电信运营企业也要成立本单位电信网络安全防护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