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建立廉洁指数评价体系——用廉洁指数说话绥化市建立廉洁指数评价体系——用廉洁指数说话发布时间:2010-10-1219:18:02 来源: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点击:953 客观评价一名领导干部的廉洁程度,直接关系到监督的质量。真实反映党员干部廉勤状况,准确判定其廉洁程度,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公正、全面的评价体系。近年来,黑龙江省绥化市大力推进廉洁指数评价体系建设,用廉洁指数来说话,建立起了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实现了监督工作的科学化。黑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延芝评价说,廉洁指数评价体系是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有效载体,是推动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记者在黑龙江省绥化市就廉洁指数评价体系进行采访时,受访干部群众纷纷称赞“这个评价机制好,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值得推广”!公开、全面的评价机制对干部的廉洁评价如何让干部服气、群众认可?自 2007 年始,绥化市借助现代信息管理与数字分析手段,探索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评价的有效方式,廉洁指数评价体系应运而生。绥化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兴东认为,推行廉洁指数评价体系,就是通过准确了解领导干部廉政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 008 年,在肇东市先行试点基础上,廉洁指数评价“43 3”工作模式(廉洁指数总分为 10 分,设四项指标、三级指数、三级预警)正式确立,初步形成一套全面、客观、量化的评价机制。四项指标,即在评价指标量化上,把领导干部廉洁评价分为自我评价、民主评价、客观评价、处罚评价四个方面。自我评价包括领导干部廉政知识测试成绩和自我认定。民主评价包括班子评价、干部职工评价。客观评价包括重大事项申报、信访举报、工作作风、管理干部职工和身边人等情况。处罚评价包括个人有无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这些指标分别被赋予 0.5 分到 2 分不等的分值;其中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贪污贿赂等错误的,一票否决,“廉洁指数”总分记 0 分。设三级指数,即三个档次,分值越大表示越廉洁。廉洁指数在 8 分以上(含 8 分)的为廉洁,6 分以上(含 6 分)8 分以下为比较廉洁,6 分以下的则为不廉洁。对被评定为“比较廉洁”和“不廉洁”的党政班子或党员干部,实施一、二、三级预警:廉洁指数在 7 至 8 分(不含 8分)的实施三级预警,对主要领导或党员干部进行教育谈话,发廉政提醒书;对 6 至 7 分(不含 7 分)的实施二级预警,进行警示谈话,提出改进措施,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