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化业务用户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企业信息化业务合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一、中国移动为企业提供的信息化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类:(一)MAS类:主要业务包括移动OA、移动CRM、移动进销存、移动财务、移动客服、手机邮箱、无线网站等,是中国移动通过在集团客户(主要为拥有完备企业信息系统的政府行业用户和企业)内部部署移动代理服务器,为集团客户提供的基于移动终端(包括短信、彩信、GPRS、WAP、手机客户端等)的信息化应用服务。通过移动代理服务器将不同的行业用户应用和业务延伸到移动终端。(二)ADC类:主要业务包括移动OA、移动财务、移动进销存、移动客服、手机邮箱、无线网站等,是中国移动为集团客户(主要为中小企业用户)按需提供的基于移动终端的托管式的信息化应用服务。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有义务提供白名单(允许发送号码)以及短信实名签名给乙方。用户实名签名为一个字数不超过8个汉字的客户名称缩写,客户名称缩写必须在理解上与原名称一致。若用户发送的短信字数+企业简称+2([]所占的字节数)不超过70个字,在企业用户发送的短信后添加[企业简称];若用户发送的短信字数+企业简称+2([]所占的字节数)超过70个字,将对短信按70个字/每条进行拆分,并在拆分后的最后一条短信中添加[企业简称]。同时,考虑到接收短信的手机用户的感知,在拆分时将在最后一条短信中至少保留5个字的短信内容。拆分后短信将按实际所拆条数进行计费。二、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服务、软件、硬件用于任何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公序良俗的用途,例如发表、散布、链接任何违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盗版信息、虚假商业信息、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教唆犯罪、侮辱、诽谤、谣言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包含病毒的信息等。如若引起终端客户投诉,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涉及套餐费用等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第1页共5页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三、甲方不得转租、转售、借用或代发乙方提供的短信、彩信、WAP等端口资源,如乙方发现甲方违反此规定,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四、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行业网关登陆帐户密码,并定期更换,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帐户密码泄漏、被盗,造成业务被盗用等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五、甲方负责其自身的网络系统以确保能连接到乙方的行业网关以及业务管理平台进行正常业务使用。由于甲方网络问题导致业务不可用,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甲方应保证接收短信的用户自愿接收甲方发送的短信。由于甲方发送短信范围不当造成的乙方移动电话用户提出的一切投诉,以及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条乙方义务与权利一、乙方负责其移动通信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由于信息从发送到接收存在一定的延迟,乙方有义务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尽量缩小延迟,但是乙方不承担因延迟引起的责任。二、乙方在数据传输、控制、平台更新等方面进行对甲方业务使用有影响的变动时,需提前通知甲方。三、在甲方业务使用当月未及时付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对甲方的服务。第四条争议的解决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第五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的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第六条免责条款一、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另一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