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化业务用户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企业信息化业务合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一、中国移动为企业提供的信息化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类:(一)MAS类:主要业务包括移动OA、移动CRM、移动进销存、移动财务、移动客服、手机邮箱、无线网站等,是中国移动通过在集团客户(主要为拥有完备企业信息系统的政府行业用户和企业)内部部署移动代理服务器,为集团客户提供的基于移动终端(包括短信、彩信、GPRS、WAP、手机客户端等)的信息化应用服务
通过移动代理服务器将不同的行业用户应用和业务延伸到移动终端
(二)ADC类:主要业务包括移动OA、移动财务、移动进销存、移动客服、手机邮箱、无线网站等,是中国移动为集团客户(主要为中小企业用户)按需提供的基于移动终端的托管式的信息化应用服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有义务提供白名单(允许发送号码)以及短信实名签名给乙方
用户实名签名为一个字数不超过8个汉字的客户名称缩写,客户名称缩写必须在理解上与原名称一致
若用户发送的短信字数+企业简称+2([]所占的字节数)不超过70个字,在企业用户发送的短信后添加[企业简称];若用户发送的短信字数+企业简称+2([]所占的字节数)超过70个字,将对短信按70个字/每条进行拆分,并在拆分后的最后一条短信中添加[企业简称]
同时,考虑到接收短信的手机用户的感知,在拆分时将在最后一条短信中至少保留5个字的短信内容
拆分后短信将按实际所拆条数进行计费
二、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服务、软件、硬件用于任何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公序良俗的用途,例如发表、散布、链接任何违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盗版信息、虚假商业信息、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教唆犯罪、侮辱、诽谤、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