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城市非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与城市高效低耗建设沟通材料汇编城市非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充分认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实行切实措施清理整顿非法交易场所,构建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合法权益,净化要素市场进展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健康有序进展。二、工作原则(一)属地负责、分工协作。各辖市、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仔细组织实施。市公安、工商、银监、人行、通信管理等有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对清理整顿工作提供支持和指导,确保本次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二)积极稳妥、分类指导。在清理整顿工作中,要根据各类交易场所的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推动。对各类交易场所要全面摸清情况,做好调查分析工作,制订具体解决措施,实行“一案一策”,避开“一刀切”。(三)法律规范监管、促进进展。既要取缔非法交易场所,打击违法交易,纠正违规行为,又要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与监管责任,促进交易场所依法法律规范进展。同时积极培育金融要素市场,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进展。三、清理范围本次清理整顿的范围是指在我市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类交易的各类交易平台,包括省、市外交易场所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除外。清理整顿对象不以交易场所的名称为界定标准,对于名称中虽未使用交易场所字样,但第 1 页 共 6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实际上从事权益类、大宗商品和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一并列入清理整顿范围。清理整顿对象的具体表现包括:一是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交易场所。自国发〔20**〕38 号文件下发以来,未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省金融办”)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市金融办”)批准,在我市擅自设立的各类交易场所。二是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自国发〔20**〕38 号文件下发以来,未经省、市金融办批准,市内各类交易场所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以及省、市外交易场所在我市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三是在省、市外注册但实际运营地在我市的交易场所。部分交易场所为了躲避监管,实行省、市外注册,市内经营的形式,根据国发〔20**〕38 号和国办发〔20**〕37 号文件精神,将该类交易场所列入清理整顿范畴。四是未经批准违规开展业务的交易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变更名称、注册资本金、营业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未经批准新增交易品种,未经批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