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中药处方与调剂规范》分为上篇、中篇、下篇和附篇。上篇对中医书写中药处方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中篇对中药调剂人员的调剂技术要求作出规范;下篇对中医内科、妇科、儿科、外科、皮肤科、肛肠科、眼科、耳鼻咽喉科以及口齿科主要病证的处方组成、单味药名、饮片规格、炮制、调剂、煎用方法及用药禁忌等方面的技术操作要求作出了规范;附篇为法律、法规、规章及附录(索引)。该书不仅为深圳医疗卫生单位提供了中医药行业规范,而且可作为中医临床、中药调剂、加工炮制技术人员和医药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医疗(药)卫生和中医药管理工作者的工具书。 编 者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总 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广东省发展中医条例》、《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卫生局组织市内专业技术力量,进行科研攻关,编写了《中药调剂与处方规范》。目的在于:① 推进《药品管理法》、《中国药典》和中医药法规以及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中医药管理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②继承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倡导中药科学炮制,规范医疗卫生行业中药处方及调剂行为,减少中药不良反应,确保用药安全,提高中医临床治疗效果;③ 为从事中医药管理、中医临床、中药调剂、中医药科研教学、医药生产等流通环节工作者提供方便实用的工具书。“总则”是解释和正确使用《中药调剂与处方规范》的基本原则,并把与正文有关的共性问题加以规定,避免在全书中重复说明。附录中收载了本书依照的、也是中药工作中常常要用到的主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重要数据资料等。药 名一、除了个别药材鲜用的情况,临床中草药处方中应使用饮片名。原药材不能直接用于临床,必须经过炮制成为饮片后,才能供医生开方使用。凡临床医疗处方上出现的中草药名,都默认为是饮片名。中药炮制生产使用的处方和中药制剂配制中前处理工艺过程中使用的处方例外。二、饮片名必须使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称《中国药典》)上规定的法定名称,对现行《中国药典》上没有收载的品种,如果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颁标准(包括还在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部颁标准》)或地方标准已收载的,使用局颁(部颁)标准或地方标准上收载的名称。以上标准均没有收载的品种,使用权威书籍(如《中药大辞典》)上记载的名称。三、如果饮片是由药材经简单的炮制方法(如 “净制”、“干燥”、“切丝”、“切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