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以下简称“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基本要求,分类收集、运送和储存要求,洗涤消毒要求,洗涤设备及环境污染后的消毒,资料管理与保存。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及为其提供服务的社会化专业洗涤(消毒)服务企业。本标准不适用于医院织物洗涤消毒后的灭菌技术要求。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7918.4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GB 7918.5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GB 15979 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医用织物医院内需洗涤后重复使用的所有纺织品。包括患者使用的衣物、 床单、枕巾、手术巾等,以及医生、护士、实习生、卫生员等医务人员使用的工作服、帽、手术衣、布巾、地巾等。3.2 感染性织物医院内感染性疾病(包括传染病)患者使用后的;或者外观有明显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排泄物等污渍,并已明确有传染性的; 或者被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具有潜在生物污染风险的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3.3 普通污染织物医院内除感染性织物以外, 不能确定为具有感染性的其他所有使用后的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3.4 清洁织物经洗涤 ( 消毒) 等处理后,外观洁净、无污渍的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3.5 洗涤利用各种洗涤设备、洗涤剂(粉)或各种有机溶剂,对各种衣物或其他纺织品进行水洗的过程。3.6 消毒对医用织物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或清除病原微生物, 使之达到无害化的处理。3.7 分捡在医用织物洗涤 ( 消毒) 作业场所的污染区内,按生物污染风险程度及洗涤( 消毒 ) 工 艺需求类别进行清点分类的一种特殊方式。3.8 轮换库为保持医用织物的规范管理, 在医院内专门设置的, 用于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