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精解 , 江平篇一:解析《合同法》 :合同和合同书《合同法》:合同和合同书张谷、王爽关键词 : 合同法 / 合同行为 / 债法上的合同/ 债权合同/ 合同书 / 成立要件内容提要 : 文章介绍了合同法之产生过程,指出它是一部复合继受、 民商合一的法律, 并从理论上剖析了 《合同法》第 2 条中“合同”概念的内涵和处延,同时指出《合同法》第 36 条中“法定或约定的书面形式”应为成立要件。1999 年 3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并于1999 年 10 月 1 日施行。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民法学界不懈努力的成果。早在 1992 年,就有学者指出, “立法工作的立足点应该从产品经济方面转移到商品经济上来。《民法通则》条文规定过于原则,应该修正、补充,尤其是债权部分是保障经济流转的重要规范,只有十条法律,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就会在对外贸易中发生极大困难和被动。如果《民法通则》暂不修改,也应该先制定一部比较详尽,可共同应用于各种合同的总则来, 包括债权债务关系中重要环节,如债的成立和效力、债的履行和不履行、债的转移和变更、债务的担保和债权的保全、债的清偿和提存等等,”( 注:徐开墅: 《徐开墅民商法论文集》,法律出版社,1997 年版,第151 页。 ) 我国已颁布《经济合同法》 、《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等三部合同法,内容既有主体不同,也有客体差异,但大部分条文相互类同或重复,少数规定还有矛盾。 ”( 注:徐开墅:《徐开墅民商法论文集》 ,法律出版社,1997 年版,第151页。 ) 并建议“我国国内法应综合三法作总的原则性规定,订立一部各种主体可共同适用的合同法,以适应国际交往。如有特殊情况,可另由特别法规定,以利经济流转。” ( 注:徐开墅:《徐开墅民商法论文集》 ,法律出版社,1997 年版,第 152~153页。 ) 合同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成立和有效,必须具体明确,法律对要约与承诺必须有详尽具体的规定为求合同法内外基本统一,我国国内法似可参照《公约》( 按指《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同公约》) 斟酌国情进行修改,以利于改革开放。”( 注:徐开墅:《徐开墅民商法论文集》 ,法律出版社,1997 年版,第153 页。 )1993 年, 更有学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应包括通则和各种合同两部分。其中通则更分为: (1)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2) 合同的形式, (3 ) 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