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教学研究室管理办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粤教研[2001]4 号文《广东省各级教育教学研究室管理办法》制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区教学研究室(简称教研室)的作用,改进和加强教研室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教学研究工作的效率,更好地适应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的教研室,是指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承担基础教育、教学与科研业务工作的事业机构
第三条 教研室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基础教育中小学校,面向全体学生,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第四条 教研室在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工作,并接受上级教研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 第五条 教研室的中心任务是:负责当地基础教育课程的教学研究和指导工作,履行教学业务管理职能,发挥理论指导、实验研究、决策咨询的作用
第六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区教研室的基本职责是:1、根据国家课程方案的要求和教育分级管理的原则,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各个教育阶段课程实施的具体方案,编制教学计划,开发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负责基础教育课程的开发与研究,并参与管理
2、提出本地区教学用书的指导意见,指导学校开发和利用当地的教育资源;根据规定和需要组织编写本地区中小学使用的各学科教材、配套教材、选修教材、乡土教材、实验教材、补充教材、劳动技术教材和教改辅助资料
3、参与国家和地区基础教育信息网络的建设,提供教育教学信息资源
4、组织和指导课程的实施,优化教学过程
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制定教学规范
指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握课程标准,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丰富教学策略,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