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1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来源: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期:2012-10-23【字号大中小】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区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配合下,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完成《北京市2011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经报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审批同意,现向社会发布。本报告中的数据均截至2011年底。第一部分北京市户籍老年人口信息一、全市户籍老年人口全市户籍总人口1277.9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247.9万人,比上年增加12.9万人,占总人口的19.4%;8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38.6万人,比上年增加3.5万人,占总人口的3%。男性老年人口119万人,占48%,女性老年人口128.9万人,占52%;性别比为92.5。非农业老年人口194.1万人,占78.3%;农业老年人口53.8万人,占21.7%。图2007年-2011年北京市户籍老年人口变化万人,%二、分区县户籍老年人口全市16个区县中,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排在前三位的是朝阳区、海淀区和西城区,分别为42.8万人、38.1万人和30.3万人。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占该区县总人口比例排在前三位的是丰台区、朝阳区和西城区,分别为22.6%、22.2%和22.2%。三、分功能区户籍老年人口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分别为51.4万人、113.2万人、55万人和28.3万人,占本功能区总人口的比例(即老龄化程度)分别为22.1%、20.1%、17.2%和17.4%。四、户籍人口老年抚养系数按15-59岁劳动年龄户籍人口抚养6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计算,北京市总抚养系数为40.9%,其中老年抚养系数为27.6%,比上年增加1.6个百分点。五、百岁老年人百岁老年人共计479人,比上年增加了45人,其中男性140人,女性339人。六、纯老年人家庭人口纯老年人家庭是指家庭全部人口的年龄都在60岁及以上的家庭,包括独居老年人家庭;夫妇都在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家庭;与父母或其他老年亲属同住的老年人家庭。户籍人口中纯老年人家庭人口45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8.2%,比上年增加0.7万人。第二部分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状况养老保障(一)社会养老保障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091.9万,参保率97%;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数203.69万,月人均养老金2284元,比上年增加219元。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173.4万,参保率93%;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人数22.7万,月人均养老金约413元。3.城乡居民福利养老保障全市58.3万名55岁及以上无社会保障城乡居民享受福利养老金待遇,其中农村居民43.3万,待遇水平每人每月250元。4.征地超转人员保障全市共有征地超转人员58062人,比上年增加6008人。人均月享受生活补助1142元,比上年增加104元。一般征地超转人员、超转病残人员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超转孤老医疗费用实报实销。(二)老年社会救助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全市共有38134名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占全市低保对象总数的19.9%。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5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各区县自行制定,最高标准是家庭年人均6000元,最低标准是家庭年人均4080元。城乡低保老年人按有关规定享受分类救助待遇。2.农村五保供养全市共有60岁及以上五保老年人2914名,占五保供养总数的70.4%。平均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0191元;标准最高的为朝阳区,年人均15224元;最低为延庆县,年人均6754元。3.低收入老年人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731元;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最低标准为家庭月人均442元。符合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可根据家庭困难情况申请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和一次性临时救助待遇。4.贫困老年人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和低收入老年人可享受由政府资助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于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6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其中门诊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为2000元,住院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为3万元。罹患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I型糖尿病等九类重大疾病的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70%,全年累计救助总额由3万元提高到8万元。5.贫困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