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和收费(二)掌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三)掌握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四)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五)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六)熟悉银行卡的分类和票据追索(七)熟悉预付卡相关规定(八)熟悉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九)了解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和基本要求(十)了解国内信用证(十一)了解票据防伪知识本章内容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第三节银行卡第四节预付卡第五节结算方式(重点)第六节票据的一般规定(重点)第七节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重点)第八节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分值预测:20分以上第三章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重点: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百度出品:会计考试神器,扫码下载!海量免费资料,真题,模拟题,任你练!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一网打尽!官方QQ群:318549896难点: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知识点一:支付结算的含义及原则(轮换考点)1.支付结算定义: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银行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支付结算主体:银行单位、个人。银行(含城乡信用社)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2.支付结算的原则(重点)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信用原则)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傻瓜”原则)银行不垫款原则。(只是中介)知识点二: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必考点)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不统一无效。(票据要统一,不统一无效)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账户管理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依法开户)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票据不伪造、不变造)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签章。变造是指无权人对签章以外事项加以改变。(伪造签章,变造其他)票据更改规定:(1)“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票据的“三不改”——金额、出票日、收款人)(2)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其他事项——可更改,更改处——由原记载人签章)票据签章规定:(1)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单位银行签两章,单位法人两不忘)(2)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者”盖章。支付结算规则票据要统一,不统一无效三不改:金额、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一致记票据不伪造、不变造支票两补记:金额、收款人不一致——无效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金额等应当规范。出票日期规范要求:(1)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出票日期要大写)(2)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月为“壹”、“贰”和“壹拾”,一到九日与逢十,以上两项要加“零”)(十一十九要加“壹”)【解释】考生应掌握“1月18日”、“10月20日”的具体写法,注意单选题。理解记忆口诀:月为“壹”、“贰”和“壹拾”,一到九日与逢十,以上两项要加“零”十一十九要加“壹”【历年真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出票日期“3月20日”的规范写法是()。A、零叁月零贰拾日B、零叁月贰拾日C、叁月零贰拾日D、叁月贰拾日【答案】C金额要求: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金额应记两方面,中文大写与数字。两者一致是要求,不一致时就无效)【解释】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不能以大写为准,注意判断题。【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B、票据金额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