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总结上半年,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的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研究制定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抓住重点环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理规章制度,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进行深入细致地督查,严肃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为全面完成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打牢了基础。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主要做法及取得的主要成效(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今年上半年,中央、省、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县迅速成立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和县监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等 21 家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纪委监察局法纪监察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研究制定了《新平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总体要求和阶段性目标、检查内容、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保证措施等,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目标任务。12 个乡镇和 7 家县直牵头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了各自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为有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根据中央、省、市的安排和有关要求,按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围绕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使用、招标代理、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定印发了六张自查表,组织 12 个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对 1 月 1 日以来政府性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额在 30 万元(含 30 万元)以上的竣工、在建、拟建项目逐一进行自查清理,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截至 1 月 10 日,12 个乡镇和 34 个部门共自查 30(含 30)万元以上政府性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 401 项,涉及金额 104906.41 万元;其中:竣工项目 196 项,在建项目 120 项,拟建项目 85 项;工程总投资额在 500(含 500)万元以上的 57 项,涉及金额 62744.67万元,工程总投资额在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