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募股权基金中GP 与 LP 收益分配的几种典型方式全解读
)(来源:中国投行俱乐部)私募股权基金的GP 和 LP 如何分配收益是股权基金协议中的核心内容
通常的约定是LP支付给 GP 2%-3% 的年度管理费和盈利20% 的管理分红
但即便是这些常见的约定,其实相差甚远
年度管理费,基数不同股权基金计算年度管理费看似相近,都在2%-3% 之间,但实际上并不相同
有的以实缴出资额作为计算基数,有的按认缴出资额计算,有的直接安排了各个年度的管理费点数,也有的更为复杂一些
以下是笔者比较了几个知名基金关于管理费基数的规定
管理分红,方式不同
第一种方式:整体分配,先回本再分利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项目不可能个个盈利
盈利的项目若先行按「二八」原则分配,如遇到项目亏损则可能导致某个项目的投资本金无法全部收回
为了确保分配给GP 的投资收益为净盈利, 许多基金约定投资本金必须先回收,确实有了盈利才能分配给GP 管理分红
这种分配方式也称 「先回本再分利」 ,这种分配方式更为倾向保护LP 的利益
在此种情形下GP盈利的周期显然要推迟了
例如某有限合伙协议就利润分配约定如下:「在经营期限内应先回收本金,也即普通合伙人在基金全部回收实际出资额(本金) 之后方可提取管理绩效分成
也即当基金实际取得的现金收入超过基金实际出资额(本金) 后,普通合伙人有权按照下列计算方式参与分配投资项目增值部分纯利作为其业绩奖励:期内业绩奖励 =基金纯利 X 20% 基金纯利 =基金现金收入 -基金实缴出资额
第二种方式:按单个项目分配,预留保证金按单个投资项目分配,同时GP 将其取得的管理分红的部分预留在股权基金中作为保证金,在其他项目亏损时用于回拨补亏,也是股权基金中一种比较常见的分配方式
预留作为保证金一般占管理分红的40-50%
例如:某有限合伙协议约定: 「当某个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