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工委普法教育工作意见中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中关工委[20XX]5号),对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并确定市为试点城市,这既是对市工作的支持、信任,也是对我们做好工作的鞭策。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开展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市关工委、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司法局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领会文件精神,明确指导思想(一)充分认识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国强家兴春常在,就多多关心下一代。贯彻中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在青少年中扎实有效地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普法教育活动,是关心下一代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培育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市作为中央三部委确定的试点城市,肩负着重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文件精神的传达学习和贯彻实施,使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开展得深入扎实、卓有成效。(二)明确“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活动的宗旨。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要求,联系实际,加强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他们分辨是非能力、自我保护意识、遵纪守法观念;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治、遵守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能力;逐步提高青少年整体法律意识,培养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三)将“五生”作为当前普法先行的重点对象。“五生”即:在校生、落榜生(考高中和大学未被录取的学生)、第1页共5页待业生(大中专毕业后未就业的学生)、新就业生、“两劳”生(正在劳教劳改的学生)。“五生”既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点对象,也是开展活动的重要力量。要根据“五生”的不同特点和青少年不同年龄阶段的生理心理特征,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有针对性地开展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把“五生”及广大青少年吸引到活动中来。二、结合实际,开展六项主题活动(一)“万场法制报告会”活动。按照省关工委等部门的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万场法制报告会”活动。组委会将协调各联办单位,围绕法律基本知识、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及预防,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的影响等专题,聘请专家学者举办系列法制专题讲座。各区市各相关单位都要结合实际,针对不同对象,采用不同形式,组织好法制专场报告,把“万场法制报告会”活动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关工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等。)(二)关爱明天,“四进”普法活动。组织“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宣讲团、法制副校长、普法志愿者队伍、青少年维权岗以及政法机关法律实践工作者,广泛开展普法“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监所”活动。要合理科学地分工,把任务落实到单位和人;要以“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为主要形式,宣讲法律基本知识,解答青少年法律问题,提高青少年法制观念,维护青少年基本权益。要注重总结“四进”活动经验,不断创新形式,保证活动卓有成效的开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等。)(三)理论研讨活动。围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广泛开展调研活动。摸清现阶段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维护青少年基本权益、普及法律知识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特别要加强全市问题青少年相关课题的调研,进一步弄清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各联办单位要发动从事青少年工作的各相第2页共5页关单位、公检法司一线人员、法学院(校)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联系实际,撰写调研报告和论文,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