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来源为 :从网络收集整理
word 版本可编辑
欢迎下载支持
1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已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
孩子过继证明书篇一:孩子过继证明书1、如何认定农村过继的法律性质案例:原告与被告的祖父系兄弟,婚后生有女儿, 现均已成家
1996 年 8 月 ,原告为嗣后,在家邀请亲朋好友与被告及其父亲订立《出继字约》,字约载明将被告过继为嗣孙,被告负责原告夫妻的生养死葬
1998 年冬原告之妻去逝,被告按当地风俗办理丧事并负担费用,后被告迁至原告的房屋处共同居住,但未一起生活
XX年起原告住院被告负担其部分医疗费
自过继后被告对原( 转自:小 草 范文网 : 孩子过继证明书 ) 告有一定的生活上照顾
XX 年原、被告因家中琐事发生矛盾,原告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的收养关系
分歧:本案的事实简单,但对该过继行为及过继字约的性质有不同的理解和法律意见,也有不同的处理结果
有的意见认为是原告收养被告为养孙的收养纠纷和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有的意见认为是收养纠纷
有的意见认为是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有的意见认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种为嗣后的过继行为
有的认为本案的收养关系无效
文档来源为 :从网络收集整理
word 版本可编辑
欢迎下载支持
2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已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
有的认为本案不存在收养关系
评析:过继是封建社会的一种陋俗,“过继”在旧社会称“立嗣”,又称“承嗣” ,它是指没有儿子的人以兄弟﹑堂兄弟等同宗人的儿子为自己儿子的一种做法,是一种封建的亲属关系
它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宗法制度下一种特殊的收养形式,一直延续到解放前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已经废除了封建宗法的立嗣制度,我国现行的法律对过继是不承认的
过继与收养是有区别的,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领养他人作为自己的子女的一种法律行为
1991 年 12 月 29 日通过立法,颁布的《收养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