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证审单规范 信用证单据审核是一个系统工程,有较强的专业性,对审单人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
审单人在审单和与受益人沟通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 单据审核独立于商务合同或其他基础合同
- 单据审核独立于受益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 单据审核独立于货物/服务/履约情况
- 单据审核基于对单据本身表面一致性的审核,审单人对单据是否相符的判断是独立的,不受单据本身以外的其他因素的影响
- 银行审单人基于银行立场审核单据及对单据是否相符作出判断,而不是基于客户、运输方、保险人或任何银行以外的第三方立场
结合国际商会制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UCP500)和《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的精神及行内有关规定,将信用证项下有关审单规范及常见单据不符点介绍如下
一 审查单证一致 (Examination of Documents to the Credit) 信用证分电开和信开
目前我行收到的通常是通过SWIFT MT700、MT701电开的信用证,报文有固定的格式
审单人应通读全文,确保审查范围覆盖了全部的条款
SWIFT MT700的关键栏位及审核要点说明如下: 1 信用证种类(Form of Credit) 如不可撤销(Irrevocable)、 可撤销(Revocable)、 可转 让(Transferable)、备用信用证(Standby)等
2 信用证号(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 3 开证日期(Date of issue) 注意是否有这样的条款:信用证开证日期前签发的单据或某特定单据不接受
如果没有注明开证日期,则认为报文日期即为开证日期
4 效地和效期(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特别注意信用证是否规定效地是国外开证行,如果这样规定,要充分估算邮递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