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西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 种子专项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侵犯植物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的违法行为,现根据农业部下发的《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转发省商务厅山西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省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功效,增强全社会的植物新品种权意识,维护公平、有序的种子市场竞争环境,保护权利人、经营者和广大农民利益。激励农业科技创新,支撑农业产业发展。 二、工作重点 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以玉米为重点,集中整治玉米种子交易集散地的植物品种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恶意、反复侵犯他人品种权以及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违法行为。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销毁处理一批假冒伪劣种子;增强种子企业守法意识,提高农民识辨假种子的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种子、重视知识权保护的氛围。 2 三、工作任务与分工 根据省政府和农业部关于开展专项行动,要加大生产源头治理、 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宣传等工作要求,重点从以下方面采取行动。全省农业系统科教、种子、综合执法等相关职能机构工作任务和分工如下: (一)认真核查种子生产许可证。按照“谁发证、谁清理”的原则,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核发的玉米种子生产许可证进行逐一清理。凡申请涉及授权品种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证明,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农业部门不予发证或收回已经发放的许可证。对先期取得许可证而后被授予品种权的品种,由发证机关责令持证企业主动与品种权人协商,达成合作协议的,及时将协议提交发证机关存档,原许可证继续有效;未达成协议的,发证机关要依据品种权人申请及时撤销相关企业生产许可证,并通知品种权人通过农业行政或司法途径对侵权所造成的损失行使追偿权。各市农业局负责汇总本辖区种子生产许可证核查结果(见附件1),于2010 年12 月30 日前报省种子管理总站。(由种子管理机构负责) (二)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各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要以玉米种子为重点,对种子交易集散地、种子销售门市进行拉网式检查,要广泛发动、鼓励市场主体特别是品种权人积极举报,集中查处恶意侵犯、假冒品种权以及“套牌”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