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自 2005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1 总则1.0.1 为了合理配置建筑灭火器( 以下简称灭火器) ,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1.0.3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
1.0.4 灭火器的配置,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 语2.1.1 灭火器配置场所 distribution place of fire extinguisher 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场所
2.1.2 计算单元 calculation unit 灭火器配置的计算区域
2.1.3 保护距离 travel distance 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
2.1.4 灭火级别 fire rating 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
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
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见本规范
2.2 符 号2.2.1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符号: Q-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 或 B); S-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m2); U-A 类或 B 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 或 m2/B); K-修正系数 ; Qe-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灭火级别(A 或 B); N-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 个) 2.2.2 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见本规范3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3.1 火灾种类3.1.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