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 司 宿 舍 管 理 度(草案)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宿舍管理合理化、法律规范化及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分配宿舍,原则上由公司安排及个人提出申请保证,或在因为公事需要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各区域人员来宿舍短期住宿时,须等同遵守该管理制度。 第六条 为使宿舍安全与卫生,特规定以下各项制度以共同遵守: 1.保护建筑物,爱惜附属设施、水电及安全设备和各种家具。 2.节约使用水、电及公司配备其它资源。 3.宿舍的清洁工作应由室内居住人员自行轮流打扫并常常保持房间的清洁与整齐。 4.宿舍就寝时间以晚间不超过 23:00 时为原则,23:00 时熄灯后,不得有妨害他人休息的行为。如有学习、看书者可保持一盏私用台灯。 5.宿舍内不得有酗酒、赌博或有伤风化等不正当行为。 6.宿舍内外一律禁止养家禽家畜及宠物,以确保环境清洁卫生。 7.宿舍内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物品;不得在宿舍区燃放烟火和鞭炮。 8.宿舍内一律禁止炊事,并不得私自使用电炉、酒精炉或其他燃火工具等,以保证安全。 9.宿舍内严禁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严禁使用高功率电器及超负荷用电。 10.宿舍内不准剧烈活动、喧哗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扰乱他人及附近安宁行为。 11.宿舍内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否则由个人负全责。 第七条 住宿人的私有财务及贵重物品,应各自保管、自行负责,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备公司,以做备查。 第十三条 公司住宿人员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 有亲友来访需要留宿须向公司报备。 第十四条 公司住宿人员在休息时间内,禁止将其它非住宿人员带入宿舍内。 第十五条 如有住宿人员离职时,应于离职起三日内迁出宿舍,与宿舍管理员办理交接,并于及时通知行政部,否则以移交未清处理。 第十六条 住宿人员倘若违反上列有关规定者,由员工个人负全责。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 一、住宿费 1.凡属本公司员工 凡申请住公司宿舍的员工需交纳押金 100 元,撤出宿舍时退还。 二、维修费 1.如有宿舍物品是自然损坏的,由公司承担维修费用。 2.如有物品是人为破坏,按维修发票由住宿人员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