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要求 1
1 使用环境要求 1
1 无轨胶轮车应能在周围环境–20~﹢40℃条件下正常使用
2 无轨胶轮车应能在湿度不超过 95%(﹢25℃)的环境中正常使用
3 无轨胶轮车应能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正常使用
4 无轨胶轮车运行的煤矿井下应有足够的通风量,其环境和空气成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
5 煤矿井下使用的无轨胶轮车应限速:运物时 40km /h;运人时 25 km /h
2 基本要求 1
1 无轨胶轮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
2 无轨胶轮车应符合《煤安规程》(2011 版)的有关规定
3 无轨胶轮车易损件、通用件应保证互换性能
4 无轨胶轮车所配套的防爆柴油机,应符合 GB3836
1~3836
4 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5 无轨胶轮车上的电气设备应符合 GB3836
1~3836
4 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6 无轨胶轮车上链接电气设备的缆线,除应符合 MT818
1、MT818
9、MT818
14的有关规定外,海英具有耐油性能,并应可靠固定和保护,不可使缆线弯折过度而导致内部导体不导电
7 无轨胶轮车的型号编制应符合 MT/T154
8 本标准未涉及的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 技术要求 1
1 结构 1
1 无轨胶轮车结构参数设计合理,充分考虑矿井下使用的特殊环境,外延、外露部件,要充分考虑受煤矿井下煤与围岩的撞击
可开式口(孔)的结构和位置应避免煤与围岩的散落造成堵塞及损坏
车辆应尽可能设置减振系统
2 无轨胶轮车上防爆柴油机排放气体时,排放孔应避免朝向驾驶室
3 无轨胶轮车运载松散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