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投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合同法律问题讨论【摘要】随着资本市场的日渐成熟,我国出现了大量的投资管理公司和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商业银行,主要为企事业投融资等活动提供顾问服务。服务过程中出现大量因服务不到位、财务顾问费等问题带来的纠纷。但我国法律对财务顾问合同尚处空白状态,各地法院的判决也不尽一致,从而导致交易各方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本文主要着眼于企业投融资过程中的财务顾问服务,试图从财务顾问服务合同的性质、实践中常见问题、制度完善、风险防范等方面探讨财务顾问服务合同法律问题,为我国投融资市场的法律规范化运作提供实践性建议。【关键词】投融资 财务顾问合同 制度缺失 风险防范 一、投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合同的性质 近年来,企业的融资渠道不断增加,但融资难仍然是企业的常见问题。银行贷款难、股票发行、债权融资程序繁琐且金额有限,无法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作为投资方的银行、信托机构或个人手中拥有大量的闲置资金,却很难找到合适的融资方。借此,财务顾问服务便营运而生。 投融资财务顾问主要是为企业提供企业财务、资金调配、投融资方案设计、资信调查、财务评审、项目评估等有关方面的服务,投融资财务顾问提供符合企业实际和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面的建议,并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向企业提供投融资中介服务,协助企业有效实施投融资方案。投融资财务顾问主要包括投融资财务顾问咨询、定单质押担保、短期融资、财产保全、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开具信用证、民间借贷、银行承兑票据、企业或企业主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类融资等业务中提供相应服务。 投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合同是指金融中介机构在提供企业财务、资金调配、投融资方案设计、资信调查、财务评审、项目评估等有关方面的服务过程中与服务对象签订的合同。 服务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无名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服务合同根据其服务的内容不同,参照合同法的相关有名合同的规定。财务顾问服务合同是以服务为标的的合同,属于服务合同的范围。所以财务顾问服务合同的性质因其服务内容、服务形式的不同而不同。 (一)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投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合同是金融中介机构与投融资企业约定,由金融中介机构处理投融资企业的投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