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答辩状一、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法院依法予以驳回。二、具体理由以下:1、 原告的起诉超出法定的诉讼期限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懂得或应当懂得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本案中 年 月 日,原告与北京市 xxxxx 签的了《》,合同中明确载明:“”就已经得知该行政行为,自 至今已 之久,故此原告的起诉超出了法定的诉讼期限。(xxxxx 年 xxxxx 月 xxxxx 日我单位与 xxxxx 订立的《xxxxx》。距今也已经一年零十个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原告的起诉。2、 作为行政合同的行政主体有权与水务局订立行政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九条之规定(:“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本行政区域内,确保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策的恪守和执行;(二)在职权范畴内通过和公布决策;(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四)审查和同意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状况的报告;(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六)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七)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八)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九)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宜的决定和命令;(十)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全部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全部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全部的正当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1](十一)保护多个经济组织的正当权益;(十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十三)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用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方法”)我单位订立该合同是我单位依职权进行的公益事业建设的行政行为,提高防洪减灾能力,控制河道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是改善人居、关系民生的重要公益事业建设工作。3、该行政合同依法定程序订立第二百七十三条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同意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献订立。我单位与水务局订立的《xxxxx》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法律程序(结合证据补充签的程序再修改)。4、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