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减少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所属各工区、各施工队。第二章 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登高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登高作业分为一般登高作业和特别登高作业两类。(一)在作业基准面 2 米(含 2 米)以上 30 米以下(不含 30 米)的,称为一般登高作业;(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别登高作业;在作业基准面 30 米(含 30 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登高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登高作业。第三章 高处作业审批第四条 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登高作业需向生产办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登高作业由生产办审批,特别登高作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认后,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第四章 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第五条 凡是坠落高度在 2 米以上(含 2 米)的作业,均称为登高作业,高度虽不足 2 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 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别(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登高作业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在进行登高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第七条 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登高作业。第八条 进行登高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第九条 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十条 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第十一条 登高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